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1日8时57分许,东莞市中堂镇大新围路30号A2栋3楼黄章球箱包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6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1118元。
起火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厂房,占地面积1606平方米,建筑面积4867平方米,产权归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所有,由宝洋公司承租后转租给康祺公司,康祺公司将三层分租给黄章球箱包厂。黄章球箱包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消防备案,主要生产、加工箱包。
2024年2月2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中堂东泊社区箱包厂2·2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厂房供电线路短路,喷溅高温熔珠引燃周边可燃物,相关人员火灾逃生意识不足与对现场情况错误预判,涉事箱包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厂房东北侧区域(储物区)供电线路发生短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至下方堆放的箱包成品、半成品及布料等可燃物处引发火灾。
火灾蔓延扩大及现场人员未有效逃生原因:一是厂房内堆放大量易燃箱包材料,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浓烟产生量大;二是黄章球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和逃生,先后尝试扑救火灾,错过最佳逃生时机,最终因浓烟窒息死亡;三是厂房疏散通道管理不到位,烟气快速蔓延影响逃生。
四、事故处理概况
(一)消防责任追究
1. 东莞市康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500元的行政处罚。
2. 黄章球(已在事故中死亡)作为黄章球箱包厂实际经营者,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办理消防备案,厂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其他处理
1. 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 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 中堂镇东泊社区向中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整改措施
中堂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开展消防安全督导32次,联合执法5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查封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工厂企业21家,约谈工厂企业27家,集中清理违规设置防盗网25处、广告牌6处,清理违规住人57人、违规停放电动车292辆,清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283处。组织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参训人员7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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