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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0人 广东吴川博铺正金塑料鞋厂"2·2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08-10 火灾调查报告 2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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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3日16时40分许,吴川市博铺街道下窑坡开发区正金塑料鞋厂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64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8.74万元。起火单位正金塑料鞋厂成立于2021年,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鞋制造,主要生产及销售EVA塑料鞋。厂房共两层,一层摆放压鞋机和EVA塑料原料,二层堆放大量塑料鞋成品。火灾波及邻近两间厂房,共烧毁三间厂房。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37辆消防车、15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明火于当日23时30分左右基本扑灭。2月24日,湛江市安委办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事故性质

经吴川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吴川市博铺正金塑料鞋厂"2·23"火灾事故属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鞋厂安全生产责任缺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同时暴露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直接原因

(一)起火原因:事故直接原因为一名4岁男童随母亲到厂区上班,在二楼玩耍时,多次使用打火机点燃货物包装袋,最终引发火灾。男童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带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厂区且未有效看管。

(二)蔓延原因:一是厂房内存放了大量易燃的EVA塑料材料和成品塑料鞋,火灾荷载巨大,燃烧速度快;二是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至邻近两间厂房;三是厂房为两层建筑,耐火等级低,加速火势发展。

(三)人员伤亡原因: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时生产人员及时疏散撤离,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迅速开展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四、事故处理概况

(一)司法追责:4岁男童系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责任,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正金塑料鞋厂因安全生产责任缺失、安全警示标识不足、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问责处理:博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监管部门因对辖区鞋类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吴川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因日常监管履职不力,依纪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来源:吴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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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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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素材类型:
  • 火灾调查报告
  • 用途:
  • 一般火灾报告
  • 更新时间:
  • 2026-08-10 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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